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汕地交告〔2017〕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深汕合作区发展规划国土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E2017-0004等 5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7年 4 月 27 日起至2017年 5 月 16 日止,挂牌期自2017年 5月 17日起至2017年 5 月 26 日15时30分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产 业类别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 用年期(年) |
E2017-0004 |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 | 工业用地 | 屠宰及肉类加工 | 12172.52 | 18258.8 | 305 | 305 | 约36 |
E2017-0006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35000.28 | 70000.6 | 981 | 981 | 50 | |
E2017-0007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0020.96 | 50052.4 | 567 | 567 | 50 | |
E2017-0008 | 工业用地 | 先进设备制造业 | 18148.12 | 36296.2 | 512 | 512 | 50 | |
E2017-0009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6649.08 | 41622.7 | 472 | 472 | 50 |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为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规定缴纳地价款(履约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二)竞得人已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以该全资子公司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地价款(履约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三)竞得人未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宗地准入行业类别),并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地价款(履约保证金转为地价款)。
如经核实,竞得人有拖欠政府地价款、有闲置土地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不予签订《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五)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缴纳地价款的同时,另行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土地总价款的25%作为开竣工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次出让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动工、两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七)E2017-0004宗地出让年限约36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8月27日。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E2017-0004宗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二)E2017-0006宗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0万元;
3.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三)E2017-0007宗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6000万元;
3.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四)E2017-0008宗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6000万元;
3.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五)E2017-0009宗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0万元;
3.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
四、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本次出让宗地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国土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五、竞买申请程序和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程序和确定竞得人的办法,以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通告》(深汕地交告(2017)3号)为准。
六、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深汕特别合作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本公告同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及下属机构地址: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咨询电话:0755-22108333转8289(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0755-22108699(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