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02-01号片区[盐田港后方陆域]法定图则

总图
北区
南区
中区

   1.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梧桐山大道、沿港路、盐田港铁路专用线相围合的盐田坳地区,北部以大亚湾至香港的400KV高压走廊为界,总用地面积731.5公顷。其中,规划"北区"是指本片区永安路以北的部分,规划"南区"是指本片区盐田路以南的部分,"中区"是指永安路以南、盐田路以北部分。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1996)、《盐田港后方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1997)和《深圳市盐田区分区规划》(1999),对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集疏运系统便捷、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港口后方服务基地"。
   1.3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确定。
   1.5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8 本图则中印刷错误的部分不得成为执行图则的依据。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10 本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2. 土地利用性质

   2.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2.2 现有土地的利用性质若与本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该用地新的土地利用性质必须与本图则的规定相符。
   2.3 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具体操作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 土地开发强度

   3.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 配套设施

   4.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4.2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必须单独占地的配套设施有:中学3座(含现状1座);小学5座(含现状2座);幼儿园8座;肉菜市场2座;综合市场3座;中心医院1家、文化中心(与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影剧院合一)1处;小型运动场2处;敬老院1家;街道办1处(现状);国土所1所(现状);税务所1处(现状);派出所2处(含现状1处);公安消防1处;巡警队1处;邮政中心支局(含IP和联通局址)1处;电话中心支局1处;110KV变电站1座;垃圾焚烧厂1个;区域液化气站1处(附设瓶装煤气站1处);给水加压泵站1处;区域公交客运枢纽站1处;过境车辆缓冲停车场1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7 处;公交首末站2处;加油站7处,公厕20个。各类设施的用地规模按《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配置,面积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配套设施设置类别和分布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4.2)。
   4.3 本片区内规划垃圾焚烧厂1座,位于22-01地块;卫生防护范围直径为300米,防护区内禁止人畜居栖。
   4.4 本片区内规划液化石油气区域气化站(附设瓶装煤气站一个,占地1200平方米)(远期为天然气高、中压调气站)1座,位于4C-01地块。液化气站与站外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2.5中的"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和"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执行。
   4.5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4.6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表4.2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 目

数量

所在地块号

现状

规增

现状

规划增加

1

教育

幼儿园

8

5-05,9C-06,10B-02,13B-11,14B-08,15B-07,18-03,19D-04

小学

2

3

5-06,13B-08

9B-03,15B-08,19C-04

中学

1

2

5-11

17-01,19E-03

2

医疗卫生

中心医院

1

14A-02和14B-01

门诊部

1

9A-03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

10B-04,14B-14,19D-02

3

文娱体育

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电影院

1

14A-03

文化活动站

3

14B-06,19C-01,10C-03

敬老院

1

19C-03

老年人服务及护理中心

4

9A-03,10C-07,14B-06,19D-05

游泳池

3

14A-04,10C-05,19D-01

体育活动场地

13

5-09,10B-01,14A-04,17-05,19D-01,9C-08,13A-01,17-04 ,10C-05,14B-03,18-08,19C-06,19D-01

小型运动场

2

16A-02,19D-01

老年人活动站

4

9A-01,10C-08,14A-01,19D-05

4

行政管理

居委会

4

16

4A-09(2个)、5-04、15B-04

5-03,9C-09,10B-03,10C-10,11B-01,13A-02, 13B-12,14B-15,15A-03,15B-11,16A-04,17-03,18-05,19C-02,19D-02,19E-06

街道办

1

4A-10

民事法庭

1

14A-01

社区服务中心

5

5-09,10B-03,14B-06,18-09,15B-09

工商所

1

10C-04

税务所

1

4A-11

5

公安消防

派出所

1

1

5-10,17-02

巡警队

1

10C-04

公安消防

1

9C-02

路灯管理所

1

9C-01

国土所

1

5-08

6

邮电设施

邮政中心支局(含 IP和联通局址)

1

14B-07

邮电支局

2

11B-01,17-05

邮电所

3

9C-12,18-09,15B-02

有线电视分中心

1

13B-12

7

商业服务设施

综合市场

3

10C-06,14B-04,18-07

肉菜市场

2

9C-05,15B-09

储蓄所

4

9A-01,18-01,19E-06

书店及报刊门市部

3

10C-03,15B-14,17-03

8

道路交通

公交客运枢纽站

1

10B-05

公交首末站

2

5-13,18-14

社会公共停车场

7

10C-09,11C-01,12-02,14B-12,15A-02,15B-12,18-11

过境缓冲停车场

1

4B-10

加油站

1

6

6-01

4A-14,4B-11,9B-02,9C-04,11C-06,21-01

9

电力

110KV变电站

1

22-03

10

给水

提升泵毡

1

21-02

11

电信

电话(中心)支局

1

9C-10

12

燃气

区域液化气站(附设瓶装煤气站 1处)

1

4C-01

13

环卫设施

垃圾 站

2

5

10C-03,16A-04

5-03,9C-05,14B-04,15B-10,18-13

公厕

2

18

13B-07, 16A-04

4A-15,4B-05,4B-11,5-02,6-01,9C-04,9C-05,10B-05,10C-05,10C-12,11C-03,13A-02,14A-05,15A-03,16C-01,18-08,19A-01,21-01

垃圾焚烧厂

1

22-01

   5. 道路交通

   5.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梧桐山道、北山道、明珠道及深盐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保税区的出入口设在深盐路和盐田路上。
   5.2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根据道路承担的功能不同,将道路划分为四类:
   (1) 快速路:梧桐山道,北山道,深盐路,西禾路;
   (2) 城市主干路:明珠道,盐田路,永安路;
   (3) 城市次干路:东海道,明珠三街等;
   (4) 城市支路:服务于小区内部交通的道路。
   5.3 城市支路、小区级道路可由下一层次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必须在下一层次编制中确保地块开发性质和总量不超过法定图则的规定,并保证配套设施类别和数量。
   5.4 梧桐山道应注重居住段的隔声防噪处理。
   5.5 本片区内共设立交8座,其中深盐路上设3座,北山道设2座,梧桐山道设3座。
   5.6 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上,禁止在城市主、次干路上直接开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5.7 本片区内规划过境车辆缓冲停车场一处,用地4.4公顷。
   5.8 本片区内规划社会停车场库7座,均为独立占地。所有停车场库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5.9 本片区内设区级公交客运枢纽站一个,占地1.2公顷,公交首末站二个,占地0.6公顷。
   5.10 穿越本片区的平盐铁路远期以复线控制,沿线地块的开发应考虑远期铁路建设的要求。
   5.11 鼓励由所在单位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醒目;行人可直穿;
   (2) 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3) 最小宽度为3.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4米的净宽。
   5.12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1) 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2) 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3) 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5.13 地下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
   (1) 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 全天候通行。

   6. 城市设计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

   6.1 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师法自然,依山就海,突出海滨特色;体现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物质风貌。
   (2) 塑造港口城市的性格特征,以人为本,创造亲切宜人的城市环境。
   6.2 本片区内的城市形态景观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以自然街坊为基本空间单元,形成不同类型的空间组织方式,运用多种手法塑造丰富而生动的空间形象。
   (2) 根据密度分区和地块开发强度,构成大、中、小不同尺度,不同类型的城市空间。
   (3) 在建筑形式和色彩上,应以反映港城性格、简洁、明快、深沉、大度的现代风格为主。
   (4) 在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应形成空间和景观的节点,还应具有标志性的建筑物。
   6.3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中心区的几组建筑和其它重要公共设施,均应预留一定的用地作为公共广场和开放空间。
   (2) 人行步道系统沿次干道将城市内部的各公园、次中心和重要公共建筑串联为一个系统,并与中心区步道相接,形成环绕和贯穿整个城市的步行网络。
   (3) 通过对小品及环境设施的精心组织设计和有效的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体现港口城市的特征。
   (4) 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5)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6.4 本片区内的绿化系统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城市公共绿化系统结合各居住区和活动规律就近布置,方便居民的休闲和游憩。
   (2) 主干道两侧按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与行道树、绿地、设施形成完整的道路绿化。
   (3) 在仓储区和居住区之间应按规划留有绿化隔离带,在平盐铁路的南侧也留有绿化隔离带,保证良好的居住环境,减少铁路对城市的影响。
   (4) 对规划区内的部分山体、自然生态用地,应予以保护,严禁盲目开发破坏。
   6.5 本片区内的城市风景线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后方陆域主要生活性道路为主景观轴线,垂直于它的盐田路、永安路等为副景观轴线,形成鱼骨状、多样性的景观轴线体系。
   (2) 在中心区、重要景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视线走廊,并保持其连贯性。
   (3) 通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形成具有韵律和节奏、有层次感的城市天际轮廓线。